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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

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
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法院执行涉案房产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防止法院在拍卖等执行环节将承租人的利益排除在外。对于上述异议未得到支持不服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民诉法第225条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宗旨是通过实体权利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而租赁权即使形成在先,其也无法达到限制执行标的权属转移的目的。因此,承租人为了维护自身承租权及租赁利益不受侵害,可以在法院执行涉案房产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防止法院在拍卖等执行环节将承租人的利益排除在外。对于上述异议未得到支持不服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民诉法第225条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