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破产重整 买卖不破租赁

破产重整 买卖不破租赁
破产中买卖不破租赁

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中就有破产情形下的不动产,除此之外,对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查封的不动产也不适用,并且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形下的动产也是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在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将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解除或者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破产管理人通过此种方式清除破产财产的权利负担,保持破产财产的价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