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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

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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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