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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案卷材料

审查起诉案卷材料
审查起诉案卷材料
案卷材料中还有书证、照片等其他证据材料。

我们同样要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认真审查,不能掉以轻心这里着重说说照片。

照片是对案发现场或物证的一个客观反映。

在审查照片的时候,我们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生活经验来做出判断。

在案卷材料中,还有一类所谓的“证据”,那就是由侦查机关制作的《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

尽管这些材料不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但是在案件的审理中,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在办理一某大学校长受贿罪案件中,发现当地纪委出具的一份说明与反贪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有明显矛盾之处,庭审质证过程中,我对其在立案之前的证据提出了合法性的质证意见。

取得不错的效果。

对此,刑事辩护律师一方面要严肃指出这些材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一方面又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发现其内容上存在的问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所有的案卷材料审查完毕之后,刑事辩护律师还需要站在整个案件的高度,来分析一下:

指向被告人犯罪的材料有哪些?非法证据排除之后还剩下哪些?现有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卷材料中缺失了哪些关键性的证据?通过对全案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如果我们能够确信证据链条断裂的话,可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