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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被辞档案

旷工被辞档案
因旷工被辞的,工资会不会没了?
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