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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第二批征收土地

漯河市第二批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进行了明确,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此可见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奖励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的。应得之外的额外的增加才可称之为奖励,所以拆迁奖励一般不会太多,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东西,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通常背地里的做法是将高额奖励费从被拆迁人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而事实上,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用,反而因为被欺骗而丧失了基本的维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