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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书上的违约金

双方协议书上的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的具体回答是,一般认为是有效力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一些争议的,简单回答如下:   就业协议法律性质属于预约合同性质,不是劳动合同本身,签订就业协议时各方当事人就明确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大多就业协议的备注栏里就明确约定:“甲方到乙方报到双方当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会对用人单位产生损害: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同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并可能错过招聘最佳时间段。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是为了赔偿用人单位招录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