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5条上户口 法录帮 法律 3.2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第25条的具体内容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TAG标签:户口 婚姻家庭法规 婚姻家庭 条上 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