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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审理裁判标准

合伙协议纠纷审理裁判标准
离婚纠纷分居的认定裁判标准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综上可知,对于分居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