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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怎样约定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怎样约定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怎样约定
劳务派遣是孔律师在咨询中经常被问及的一类特殊的用工模式。说它特殊,是因为劳动者并不直接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而是被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劳动管理。因此,它涉及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方。
而通常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协议”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就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订立的协议。
那么劳务派遣协议关于劳动者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关于劳务派遣的用工性质及数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三款,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此外,还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工作期间工资保障,第六十条从派遣单位的告知等义务角度对派遣员工劳动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因此,劳务派遣协议需从上述角度进行约定,严格规范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