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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证遗嘱公证

南京公证遗嘱公证
南京公证遗嘱公证
南京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且不需要儿女到场,自己去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