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遗嘱公证 法录帮 法律 2.2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南京遗嘱公证南京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且不需要儿女到场,自己去就可以。 TAG标签:公证 医疗 遗嘱 诉讼仲裁 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