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倍数 法录帮 法律 1.4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倍数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TAG标签:公积金 贷款 上海市 房屋买卖 倍数 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