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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保外就医条件

行政拘留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