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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房产分割 双方到场

离婚 房产分割 双方到场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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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析产需双方到场

离婚房产析产一般情况下需双方到场,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一种行为,必须要到场,如果说确实因为一些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的交通原因不能够到场的话,那么是可以委托授权他人进行的。析产登记,是房屋登记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它和继承登记、赠与登记都有一定的区别。房产析产一般是要遵循六大原则的。其一项原则就是所分割的房屋需要尽最大的限度来保证其房屋的整体性;第二项原则就是要尽可能的来保证此手续不会损害该房屋现有的价值;第三项原则的采取一人独有的方式,然后再给其他人以金钱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式来进行补偿;第四项原则主要是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而第五项原则则是采取大家竞买的方式;第六项原则则是该房在进行买卖的时候,大家所分的价款的方式,析产登记一般都是各地的房管局部门进行办理。

此项登记工作,在通常情况下都主要是用于离婚析产的。离婚析产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因为要离婚,而针对个人对其房屋所占有的份额来进行一定转移工作的登记手续。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手续之时,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关于离婚所签订的协议和其财产的分配,是需要男女双方都在场并且达成一致的。对于那些因为离婚而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男女双方,其房产的共有权会发生变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其离婚析产是可以不用缴纳一定交易税费的。

在办理离婚析产这一登记手续的时候,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第一项资料就是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离婚判决书,此判决书一般是由中级以上的法院进行判决的,或者是在经过区级以上的公证处进行了有效公证的,没有公证的是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相关的析产登记工作的,又或者是出具离婚证,同时需要注明关于财产分配的具体情况。

第二项资料就是登记在双方当事人名下的房地产证书,如果说拥有共有证书的,还需要提供共有证。

第三项资料就是双方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第四项资料则是关于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书。

第五项资料则是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