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租赁经营权质押合同

租赁经营权质押合同
经营权质押
借款人可以以物业使用经营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从上述规定来看,物业使用经营权应当属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因此,借款人以物业使用经营权作为质押标的签订质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