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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被告拖延时间如何处置

工伤纠纷被告拖延时间如何处置
工伤纠纷被告拖延时间如何处置
员工要把握期限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现实中往往很多单位不会如期申请,口头上允诺你一定按相关规定补偿给你,但实际上却拖延时间,因此作为受伤的员工一定要把握期限,如果单位未在该期限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明确下期限是受伤之日起1年内,务必把握期限。因为往往错过认定期限,想依据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几乎不可能,劳动仲裁部门几乎不受理,法院也不会受理。所以发生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