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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过了举证期限

劳动仲裁过了举证期限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载明举证期限和要求。


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综上所述,证据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劳动双方应该按照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进行举证和质证,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申请劳动仲裁,这里还有一个举证期限的问题,大家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