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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过了诉讼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裁决过了诉讼仲裁时效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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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应分以上三种情况处理。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很多,劳动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个较好的解决方式,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那么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如果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仲裁委员会还会受理这一劳动争议吗,如果不受理的话能不能直接起诉呢,这样的问题不妨请教专业的律师,更可以请律师帮忙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