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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如何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