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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特点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的特点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好用的结论:行政复议是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二者均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相应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后的一种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