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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