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把房屋卖给外村人买卖合同有效吗?
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其对自己
财产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被告
签订《房屋出售
协议》虽属自愿,在协议中约定土地不转让,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
宅基地转让。农民把房屋卖给外村人买卖合同有效与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被告人自建的房屋,虽属其所有,但所建房屋的土地是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村村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