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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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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什么呢?

你好,这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了其他应收款,这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②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赔款、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