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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和诉讼代理合同

非诉讼代理和诉讼代理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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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合同内容



    (一)包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三)非诉讼代理合同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非诉讼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五)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六)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非诉讼代理合同空白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诉讼代理也好还是诉讼代理也好,对于代理的行为,都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委托代理的这个事项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从而从事违法行为的,委托人可以拒绝其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