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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当事人供述的证词和其他证据不一致怎么办

醉驾当事人供述的证词和其他证据不一致怎么办

一、醉驾当事人供述的证词和其他证据不一致怎么办?

醉驾当事人供述的证词和其他证据不一致的,一般以其他证据为准,办案机关调查刑事案件不能轻信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醉驾当事人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醉驾和酒驾的区别有哪些?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参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行政处罚不同

1、酒驾:

(1)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刑事处罚不同

1、酒驾:饮酒后驾驶属于单纯的交通违章行为,因为不涉及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驾驶人员也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醉驾行为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处是6个月以下拘役。

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供诉的证词跟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应该是相吻合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少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确切的证据面前仍然拒不认罪,比如血检结果已经达到醉驾标准,但嫌疑人仍然不承认自己醉酒驾车的,当然不会因为嫌疑人不认罪就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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