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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样复检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血样复检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血样复检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

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3,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二、醉驾和酒驾的区别

认定标准不同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1、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

2、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两者处罚标准不一样

1、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知,醉驾和酒驾是不一样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处罚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是醉驾还是酒驾都是属于低级错误,大家一定要重视。如果是公职人员,那么处罚的标准会相对于大一点,不但要接受刑事上的处罚,也要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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