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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侵权责任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侵权责任是什么?

机动车运行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问题。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司法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同时,针对过错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列举若干典型情形,例如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机动车有缺陷、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质等情形,以统一裁判尺度。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在实践中较为普遍,这种经营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极易导致被挂靠人疏于安全管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及时的赔偿。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赔偿顺序: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辆的所有者还有车辆的使用者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孙旭首先是属于机动性和的一方进行赔偿,按照保险的合同进行相关的赔偿认定,如果是机动车报废转让人还有受让人都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