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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核算方法是什么?

一、营业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核算方法是什么?

营业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核算方法是什么?

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则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员工是兼职或是全职,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都不得低于正常日工资的三倍,并且不能利用给员工进行调休来抵扣加班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未得到其合法的加班工资时可以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局举报,并请求其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二、怎么确定加班费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获得三倍工资,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其中明确了加班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若是没有约定,可以按照集体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如果这两者都没有约定,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支付加班费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