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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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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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条款应有: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六、修缮责任。
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八、转租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