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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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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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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未在交易中心进行登记,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如租赁双方在合同里面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只有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能生效。但也有例外,就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租赁合同仍然是生效的。

2、如果租赁合同本身没有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而合同一方只是以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则主张不能成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

3、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备案登记,则在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可以对抗其他购买人。

如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则承租人不能对抗已办理了买卖登记手续的购买人。

在购买房屋之后,购买者为了避免日后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故而会在购买后的一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若是日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名字的变更,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在办理变更之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