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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的5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5原则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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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自愿原则:
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
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