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贪污贿赂罪 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TAG标签:司法解释 私分 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