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贪污贿赂罪 3.4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TAG标签:司法解释 私分 罚没 财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