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军人违反职责罪 2.3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TAG标签:军事 职守 玩忽 擅离 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