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立案标准 法录帮 军人违反职责罪 2.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TAG标签:武器装备 编配 擅自改变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