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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造成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重要武器装备不能使用以及公共财物的重大损失等。

“特别严重后果”,指毁损特别重要武器装备的,严重毁损大量重要武器装备的,造成多人重伤死亡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等。

二、涉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可以上诉吗?

涉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也有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有法定处罚标准,可是,对此罪的处罚标准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是统一的。如果造成多位军人重伤或死亡,对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判处拘役,拘役只适用于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