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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个人房屋租赁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日前,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用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并努力实现租购同权的目标。目前,房屋租赁主要存在我国城市当中,而我们都知道城镇土地使用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个人房屋租赁土地使用税要交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三、税收优惠备案办理

(一)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三)办理所需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2;

2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人房屋租赁不论是用来居住还是经营,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免征的。个人房屋租赁土地使用税的免征属于一项特殊优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一般也就是房东,是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就可以享受这项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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