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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甘肃的城镇所拥有的经济水平往往也会同时带动其所在使用的土地价值,这对于在城镇拥有房屋以及土地的居民来说就相当于是可以在利用土地的同时能够增加潜在的财富,但在收益的同时也是需要给国家缴纳税费的。那么,甘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甘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甘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和镇及工矿区五类征收。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包括兰州市(不含红古区)和天水市,一、二、三、四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上调至18元、16元、14元、12元;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包括白银和武威市,三级至七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4元、12元、10元、8元、6元;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小城市,包括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市、合作市等,五级至八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0元、8元、6元、4元;属于县城(包括兰州市红古区)的七级至九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6元、4元、2元;镇及工矿区执行第十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元。

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结合扶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并经省地税局审批后执行。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综上所述,只要是甘肃当地城镇的土地所要交的税费都可以文章中的规定进行核算其税费,只要是国家要征收的费用往往在最后都会用在公民身上,所以大家一定要积极纳税为国家的建设和自己的生活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