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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石家庄所在的省份虽然经济并不比其他地区要发达,但是其土地的价值因为市场的流动而不断地增加,作为国家赋予其土地利益的代价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那么, 石家庄市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其实这些规定主要是用来规范公民缴税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收税机关缴纳税费的标准。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石家庄市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一、石家庄市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一)河北土地使用税标准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如下:

1、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市区,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2、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3、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六角至十二元。

设区的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适用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经济落后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最低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三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河北土地使用税标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当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季度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的,应当按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暂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者占有人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的优惠

1、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2、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

详细介绍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总而言之,只要石家庄的市民用到了土地就得向国家上缴一定的税费来保证国家提供土地公共资源的有效提供,但是机关在收税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征收否则属于非法执法而会被公民质疑。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