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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使用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每年缴纳一次。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会在几年内建成商品房。其将商品房销售出去的话,土地使用权就到了消费者手中。这时,再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已销售房屋面积就要减掉,那么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一、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土地使用税不可计入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当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需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信息的变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计算公式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项目可售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变更后的土地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即生效,企业下次申报土地使用税时,系统即按照最新的占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哪些情况下免征土地使用税?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当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商品房,导致实际占用土地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土地信息变更。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扣减是有一公式的,项目总占地面积减去已售房屋面积就是实际占用面积,用这个面积乘以适用税率即是应纳税额。这里小编提醒,如果企业没有办理土地信息变更,则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