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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哪些?

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有着重要的意义,既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使用,又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目前各地实行的土地使用税政策都各不一样,今天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南焦作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相关知识吧。

河南焦作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哪些?

一、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标准

(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所涉及的土地划定为四个等级范围:

1、一级范围:北至影视路,南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开发区),东至山阳区与马村区行政区划交界处,西至解放区与中站区行政区划交界处区域内的土地;中站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跃进路,南至解放西路中站段,东至长安路,西至焦晋高速公路区域内的土地;马村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昌盛路,南至源丰路,东至文昌路,西至中兴路区域内的土地;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金冠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焦作丹河电厂实际占用的土地。 2、二级范围:解放区、山阳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影视路以北区域;中站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工农路,南至焦克路,东至中站区与解放区行政区划交界处,西至焦晋高速公路区域内除一级土地外的土地;马村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汇丰路,南至建兴路,东至山门河,西至泰康路区域内除一级土地外的土地。

3、三级范围:中站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北环路中站段,南至丰收路中站段,东至中站区与解放区行政区划交界处,西至中站区与博爱县行政区划交界处区域内除一、二级土地外的土地;马村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纬北路,南至建设路马村段,东至山门河,西至西经路区域内除一、二级土地外的土地及北至建设路马村段,南至武成路,东至待王桥,西至文昌路区域内的土地。

4、四级范围:上述一、二、三级以外的所有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1、一级土地7元;

2、二级土地5元;

3、三级土地3元;

4、四级土地1元。

三、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本身使用的用地;

(八)免税单位自用的宿舍用地;

(九)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对当地的税收标准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收标准也是各有不同。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土地,合法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