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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纳税义务。我国对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只有大致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县以上城市自主决定。参考的因素包括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及土地供求关系等。那么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结合当地政策和大家做个介绍。

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其中洛阳市是根据税额标准来征收的: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土地使用税申报手续是怎样的?

纳税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后30日内,持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有关证件),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土地使用情况变化的,纳税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使用土地的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由此可见,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分几个级别,其中市区为两级,分别为每平方米14元和12元。而下辖县城和工矿区的征地标准要低一些,每平方米8元和5元。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如果没有经过测量,则按照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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