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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房规定有哪些?

由部队单位安排建造又享有国家和政府优惠的适用住宅,就叫做军队经济适用房。军队经济适用房是怎么样进行出售的?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权购买?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国家对于军队经济适用房规定都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带大家看看相关规定。

军队经济适用房规定有哪些?

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

(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干部;

(二)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口或者军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及高级士官;

(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口或是为军人的,而本人工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自己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

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所有。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三、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以及是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的地方人员,如果在地方是的确无其他住房的,那么在部队房源充足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的住房的。

(一)如果是现住位于售房区的,经过批准可以购买是现住房的,而其售房的办法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及军区的联勤部通知来执行的。若现的住房不在售房区的,那么经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或是地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必须退出现有的住房。

(二)购买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是要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三)对于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部分组成,是享受了国家跟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是由建设的单位按国家与军队的有关规定,向地方的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者军队内部合理来解决的。

各级的人民政府要切实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对于申请了行政划拨土地的要给予一定支持。而对按照政策跟法律法规,应当减免的费税则应予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对于军队的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与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购买地方政府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并给予优先安排。

了解到这里,国家对于军队经济适用房规定,既规定了出售对象还规定了要如何进行买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并不是每个人都享有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军队经济适用房一般也不对外进行销售。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国家政策来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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