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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在短期之内解决我国的住房供求关系紧张这些问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在我国的很多大中城市必须要依靠政府的投资才能够解决基本的住房需求。所以现阶段在青岛经济适用房也是属于政府高度关注的项目,不过,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也相对严格,首先就要求必须拥有青岛有关地区的户口,然后人均收入不能够超过1864等。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这些保障房的基本条件:

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4、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7、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经济适用房销售和购买程序

1、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2、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5、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6、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如果并没有青岛市南或者高新区的这些地区的常住户口的话,那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也不太可能了。此外,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当中还包括人均的住房面积是低于13平方米的,满足了青岛市政府规定的一系列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以后,就积极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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