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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应符合转让的条件。

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二)买房必须确认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所购房屋没有被司法机关财产保全、查封,没有设定抵押权。

按我国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交易过户的。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

(四)在购买在租房屋时,应确认房屋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房。

二、经济适用房存在什么问题

(一)名不符实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应当是较为实惠的。但是,超大面积的户型也不少见,甚至包括跃层。很多房子虽然每平方米单价较市场低,但是总价高导致真正需要购买低价房的低阶层市民无能力购买。

(二)总量不足

很多低收入居民没有机会得到经济适用房。有专家对此进行分析,认为此种现象的出现,除了放号方式落后之外,总量不足才是深层次的原因。

(三)涉嫌腐败

按照政府的初衷,只有收入较低,居住条件不佳的居民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中,一些不符条件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可以通过购买审批,不但收入较高的人可以购买,拥有多套房产的人也有办法买到。

对于居住在城镇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住房问题至关重要。而且如果打算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要了解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否则肯定没有资格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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