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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昆明市五华区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昆明市五华区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昆明廉租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一条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保障方式。

第十五条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

第十六条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在昆明市五华区,如果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递交廉租房申请表。根据规定,在昆明市,如果转租或者转让了原有住房,拥有福利性实物分房等情形的,都不符合申请租赁房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