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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信息规定的腾退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济南公租房最新信息规定的腾退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济南公租房信息规定的腾退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复审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出具腾退住房的决定书,并可安排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承租家庭取得住房为期房的,搬迁期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交房后的6个月。搬迁期内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标准执行。搬迁期满不腾退住房且承租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有其他住房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济南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济南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身份信息;

(二)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数额、支付方式及动态调整租金有关规定;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可签订租金优惠补充协议

三、在济南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市主城区常住居民户籍;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

4、在主城区无住房;

5、单身人士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外来务工家庭在主城区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公租房的政策都是由济南市当地住房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的,若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政府部门也不能要求承租人提前腾退公租房。同时,签订了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后,承租人也应当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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