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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土增税如何缴纳

回迁安置房土增税如何缴纳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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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营业税应该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房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 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其余情况应该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同类住宅房屋指的就是同类型房屋。(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如果超出拆迁面积部分是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给拆迁户,则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