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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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广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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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不过它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